马来西亚医总注册中医专业道德指南
第一章:
医总注册中医(中医师,针灸师,足疗师,美容师等)纪律准则;
中国医药学,历史悠久,渊远流长,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化的熏陶,其祖先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智慧结晶,有着独特完整的理论体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一门科学。
中医中药乃是珍贵中华文化遗产,历经数千年时间的洪流,受到各种环境因素的冲击而流传交替,泽益世人,足见其存在的价值。 在这悠长的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的祖先都依赖中医药维护健康,繁衍昌盛,巍然屹立世界之林。 公元十五世纪中医药,随着郑和下西洋访问我国马六甲时传入,其在保健和医疗方面作出重大的贡献,深受我国各族同胞的信赖。 当中医药传入我国之后,我国中医药先辈,为灿烂的中医药事业做出卓越贡献,不论在开设药材铺,设馆行医,悬壶济世,甚至开办中医学院,培养不少的优秀中医师,是我国名医辈出;不仅博极医源,精于医道,而且济困扶危,高尚的医风医德,备受国内外病黎们的拥护与爱载。
医风医德是业医之本,行医者必须严格遵守,捍卫中医事业的崇高形象。
时至今日,中医师的崇高专业品德,在我国已获得病黎们之高度信赖,目前我国的中医科别归类,可分为七类科型; (一) 内科 (二)针灸科 (三)中医骨科或骨伤科 (四)中医美容科 (五)推拿科 (六)生草药科 (七)足疗科等。
因中医师的定位于资格不一,必须采取步骤进行登记,审查,鉴定,分科等工作以方便管理。
医总为了提升中医专业身份,共把执业中医分为六个专业: (一)中医师,(二)针灸师,(三)中医推拿师,(四)中医美容师,(五)足疗师,(六)生草药师,(七)中医营养师。
执业中医专业道德指南如下:
(一) 执业中医必须遵守马来西亚医药法令,包括1971年医药法令及医药广告与销售法令等相关医药法令。 (二) 临床工作时,必须仪容端庄,以提高执业中医的专业形象。 (三) 尽责而救死扶危,不得以“包医”的形式治疗任何的疾病。 (四) 遵守医德,合理分析病情,不得恐吓病黎。 (五) 不得向外泄漏病黎的病情机密或个人资料。 (六) 严格遵守我国医药广告法令,禁止印刷或刊登夸张广告作宣传,如印刷传单,卡片或媒体宣传。 (七) 严禁应用相术,风水,神权和乩童等宗教的方式行医。 (八) 严禁游医方式,在街场摆档或租借旅店行医。 (九) 严禁采用马来西亚卫生部所禁用之药品及未向卫生部注册之传统药物。 (十) 严禁冒用或自称为西医,以其专业身份欺骗病黎。 (十一)不得夸张药物的疗效,误导病黎,并收取不合理的诊疗费。 (十二)不得未经亲自看诊,随便替病黎开处方或进行治疗。 (十三)中医同道不得互相诋毁。 (十四)不得将其执业行医证书,租借给他人,掩护或聘请未具中医师资格者,非法执行医务工作。 (十五)中医师,针灸师,中医推拿师,足疗师,中医美容师,及生草药师,必须根据本身已鉴定的资格执行业务,不可超越自己的专业范围。 (十六)执业中医必须严格遵守卫生部订立的传统与辅助医师执业与道德守则。 (十七)以上的纪律细则,纪律委员会有权建议并通过医总理事会核准,在必要可随时修改或增删之
纪律委员会在医总理事会授权下,委员会对有关纪律问题之投诉,其权限如下:
(一) 有权致函被告医师,要求作出解释,被告医师必须在14个工作天内回复,否则当弃权论。 (二) 经审查后,有权向违反纪律之医师提出劝告或警告。 (三) 经审查后,情节严重者,有权裁决禁止或吊销违规之执业行医证书;但纪律委员会之决定, 必须向医总理事会提出建议报告,由医总理事会决定处分行动。 (四) 任何违规医师被纪律委员会采取纪律对付者,均可在14个工作天内向医总理事会提出上诉,医总理事会之判决为最终的决定,不得有异议。
第二章:
医总属下各会员团体纪律准则;
(一) 会员团体之间不可互相诋毁,或破坏医总的声誉,遵守医总的章程规定。 (二) 在未经医总理事会书面同意之下,不得以医总名誉主办或联办任何活动。 (三) 医总属会或属下委员会以医总名誉举办任何活动,必须在活动结束后的三十日内提呈完整的财务报告。 (四) 医总会员团体在接受任何中医的登记或更新执业证书时,必须在六十日内呈交医总处理。 (五) 会员团体在收到医总发出的《执业中医行医证书后》,必须在三十日内寄发给会员,不得私 自扣留会员的《执业中医行医证书》。 (六) 若有对会员采取任何的违规纪律处分,必须在三十日内通知医总秘书处。
医总认可中医学院纪律准则:
(一) 医总认可的中医学院,必须加入成为医总《准会员》严格遵守与医总中医教育委员会签署的 “中医谅解备忘录”之相关规定。 (二) 有关学生转校之事,必须先有接受之学院,向医总中医教育委员会呈报,经审查核准,方可 接受转校生,以避免各院校之间的恶性竞争。 (三) 中医学院的学生,若要移转学分至其他学院,必须经医总中医教育委员会的核准。 (四) 医总认可的本地中医学院,不得擅自颁发“学位证书”或“教授职称”聘书。除非具有医总 认可的海外中医药大学或学院联办之学位课程,则另当别论。
纪律委员会在医总理事会授权下,委员会对有关纪律问题之投诉,其权限如下:
(一) 有权致函有关的属会或中医学院,要求作出解释,有关的属会或中医学院必须在14个工作天 内回复,否则当弃权论。 (二) 经审查后,有权向违反纪律之属会或中医学院提出劝告或警告。 (三) 经审查后,情节严重者,有权裁决开除或冻结其会员籍;但纪律委员会之决定,必须向医总 理事会提出建议报告,由医总理事会决定处分行动。 (四) 任何违规属会或中医学院被纪律委员会采取纪律对付者,均可在14个工作天内向医总理事会 提出上诉,医总理事会之判决为最终的决定,不得有异议。
第三章:
以下所列出的病症,是卫生部公告禁止刊登广告与销售之项目,如有医师抵触以上任何壹项,将视为违反纪律的行为;
- Diseases or defects of the kidney
肾脏病或肾脏功能失调
- Diseases or defects of the heart
心脏病或心脏功能失调
- Diabetes
糖尿病
- Epilepsy or fits
癫痫或抽搐痉挛
- Paralysis
瘫痪
- Tuberculosis
结核病
- Asthma
哮喘病
- Leprosy
麻风病
- Cancer
癌症
- Deafness
耳聋症
- Drug addiction
毒瘾症(药瘾)
- Hernia or rupture
疝(小肠气)或破裂
- Diseases of the eye
眼科疾病
- Hypertension
高血压
- Mental disorder
精神失常症
- Infertility
不育(孕)症
- Frigidity
性冷感症
- Impairment of the sexual function or impotency
性功能失调活阳痿
- Veneral disease
性病、花柳病
- Nervous debility or other complaint or infirmity, arising from or relating to sexual intercourse.
神经衰弱或其他疾病或出现体弱或有关性交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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